記得,前些天新聞上有關于口服液瓶鋁蓋的安全問題,由于口服液瓶鋁蓋是有申請《藥包材注冊證》的,我們以為問題由此就解決了,不過又出現(xiàn)了關于膠塞或膠墊安全問題。由于口服液瓶鋁蓋是作為獨立的藥包材進行注冊的申報的,申報的生產規(guī)程中只存在鋁蓋的生產內容,沒有關于膠塞或膠墊的生產過程,自然,在質量檢驗標準中就更不可能有關于膠塞或膠墊的安全檢測內容了。由此可見,鋁蓋在出廠的時候只出具了關于鋁蓋質量安全檢驗標準的報告書,而沒有關于膠塞或膠墊的質量安全檢測報告,也沒有質保能夠證明其是否合格。
根據(jù)GMP的要求,一般藥品生產廠家在進購鋁蓋之前,會向鋁蓋的供應商索要關于鋁蓋和膠塞或膠墊的藥包材注冊證以及質量安全檢驗報告等,不過在對每次進購鋁蓋是否配備了合法、合格、安全的藥用膠塞或膠墊,往往缺乏監(jiān)控力度,也不具備檢驗的能力,也是影響
口服液瓶蓋安全問題的原因之一。
同時,鋁蓋的生產廠家在對膠塞或膠墊的進購、使用、出廠等管理上也比較放松,進出都為經(jīng)檢驗,這才導致藥用膠塞或膠墊的質量安全在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過程中均出現(xiàn)了盲點。
這些問題也提醒了各口服液瓶生產廠家,其要加強對口服液瓶蓋以及膠塞或膠墊等一些問題的改進,讓消費者使用起來更放心、更安全,打好消費者的口碑,同時才能提高口服液瓶的銷量,有力的引導口服液瓶包裝的快速發(fā)展。